任职资格
1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2、逻辑性强,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;
3、品行端正,有事业心和责任感;
4、工作优质高效,积极进取,适应能力强;
5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,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;
6、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。
岗位职责
1、办理事务所交办的工作;
2、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;
3、在律师指导下进行法律调查和研究;
4、准备客户的各种相关法律文件;
5、庭审前的准备工作。
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始建于1982年的锦州市凌河区法律顾问处,2005年更名为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戎达所”)。
创所伊始,戎达所以“戎律达志,志存高远;戎略达明,明辨是非”为理念,提出“专业立所,服务塑所,文化兴所,品牌强所”的建所方针,致力于打造专业化、团队化、规模化、品牌化律师事务所。